庐山云雾茶:驰名商标案的法律解析

发表时间: 2021-10-12 15:38

来源:国家知识产权局

第3723943号“”商标是九江市茶叶产业协会(以下简称九江茶叶协会)在第30类茶商品上注册的证明商标(地理标志),2005年5月7日核准注册,经续展,其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5月6日。

2020年9月22日,江西省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(以下简称九江市市场监管局)接到九江茶叶协会投诉,称庐山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某生物制药公司)在天猫、京东商城销售的茶萃牙膏、茶萃牙粉商品上擅自使用与“”商标相同近似的 “”“”等商标,误导公众,损害九江茶叶协会利益,请求驰名商标保护,并禁止其使用。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于10月15日立案调查,查明:某生物制药公司分别委托佛山市某日化科技有限公司、广州某口腔用品有限公司生产茶萃牙膏和茶萃牙粉,包装材料由某生物制药公司提供并由其承担责任和全部成品的销售。上述茶萃牙膏和茶萃牙粉的容器及包装材料上突出使用“庐山云雾茶”字样,并于2020年5月21日开始在京东商城和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,少量线下销售。通过调取平台数据,涉案牙膏上架4695支,已销售1305支,平均售价44.9元/支;涉案牙粉上架1498支,已销售123支,平均售价36元/支,涉案金额约26.5万元。

经初步核实审查,九江市市场监管局认为,虽然茶萃牙膏、茶萃牙粉与茶不属于类似商品,但茶叶作为茶萃牙膏、茶萃牙粉的重要原料,在生产者、销售者、消费者等方面重合度较高,关联性较强,且“”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,某生物制药公司的行为易误导公众,损害商标注册人利益,该案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(以下简称商标法)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情形。根据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》第十一条规定,将驰名商标认定请示、案件材料副本一并报送江西省知识产权局,同时,根据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(二)项规定,中止案件调查。江西省知识产权局经核实和审查,认为该案符合规定,根据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》第十二条规定,12月31日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驰名商标。2021年5月20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认定使用在第30类茶商品上的“”商标为驰名商标,并同意予以扩大保护。

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江西省知识产权局批转的批复后,根据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,恢复案件调查。经现场检查,查明:“庐山云雾茶”茶萃牙粉已售完,“庐山云雾茶”茶萃皓白健齿牙膏尚余库存11376支,“庐山云雾茶”茶萃清焱护龈牙膏尚余库存11592支。因上述涉案牙膏的“庐山云雾茶”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,涉及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,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向某生物制药公司送达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》,依法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、理由、依据及处罚内容,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、申辩意见,也未提出听证申请。8月19日,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)第七十二条规定,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在牙膏、牙粉商品上使用“庐山云雾茶”商标,对库存的11376支“庐山云雾茶”茶萃皓白健齿牙膏、11592支“庐山云雾茶”茶萃清焱护龈牙膏予以收缴的行政处罚,在当事人复议、诉讼期限届满后,依法销毁所收缴的涉案商品,并按规定将处理结果层报国家知识产权局。

此外,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指导权利人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,及时通知相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、屏蔽、断开链接、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,停止侵害其驰名商标。目前,天猫商城和京东商城已关闭相关商铺,线下商户也已全部停止销售侵权商品。